學 生 休 退 學 退 費 標 準
學生註冊後退學、休學退費標準表
退、休學時間
學時學雜費
電腦與網路使用(實習)費
註冊日(含)前休(退)學者
免繳費
(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註冊日(不含當日)後上課前
休(退)學者
退還2/3
全部
上課日(含)後未逾學期1/3
上課日(含)後逾學期1/3
未逾學期2/3 休(退)學者
退還1/3
上課日(含)後逾學期2/3
不退費
備註:
1.辦理休退學學生需附繳費收據正本及學生本人郵局局帳號。
2.有遞補制度之一年級新生及轉學生於學校招生遞補截止日(含)之前申請退學者(不保留學籍者),扣除行政手續費後,全額退費;其申請休學者(保留學籍者)及逾學校招生遞補截止日後始申請休、退學者,依前點規定辦理退費。
3.本表所稱之「休(退)學時間」之計算原則係以學生實際離校日期為基準,因故遭學校勒令退學學生亦得比照本標準辦理退費。
4.本表自公布日起實施。
進修學院每學分小時學雜費標準
商 語 類
工 業 類
進修學院(普通班)
一千二百元整
其它事項:
1.辦理減免者若繳費通知單金額有誤,請回本組補單。
2.辦理貸款者,請帶繳費通知單回本組換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