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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
學院資訊選項
休學申請

休學申請

應繳資料及文件

填寫休學申請表休學證明書

繳還學生證、註冊費收據正本。

申請費用   免費
工作天數

隨到隨辦。

其它說明

一、申請休學學生於核准會簽後,應即辦理離校手續(本表背面),憑以核發「休學證明書」。

二、學生因故申請休學,得由學校核准一學期或一學年,必要時,得到校重新申請延長一學年,

        但不論連續與否,總共不得超過三學年,特殊原因連續休學三年以上需附證明文件。

三、休學生復學應入原肄業系相銜接之年級肄業;學期中途休學,復學時應入原休學年級肄業。

        休學逾期未復學者,以退學論。

四、教育部九十五年五月一日台高(四)字第09500579970號函規定:

  (1)註冊前休、退學者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註冊後上課前休、退學者,所繳學費退

  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2)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依本校行事曆計算)而休、退 學者,所繳學、雜各費退還2/3;

  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而休、退學者,所繳學、雜各費退還1/3;上課後

  逾學期三分之二而休、退學者,所繳學、雜各費均不退還。

五、申請休、退學,若符合退費規定者,應先繳還註冊費收據正本,以憑辦理退費。

工作流程 填寫申請書 →至申請書上各單位核章→ 教務組審核、關閉學生證校內功能→ 校務主任審核 →填發休學證明書 → 學籍資料註記、校務行政學籍異動登錄→ 休學學生名冊建檔。

休學申請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