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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暨領取畢業證書相關事宜公告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 公告 公告日期:101年5月12日
主 旨:10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暨領取畢業證書相關事宜,詳如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一、 配合教育部「大專院校畢業生流向資訊平台」建置,請踴躍填寫「應屆畢業生流向問卷調查」。本業務相關問題請逕洽實習組分機5022。(網址如下:http://sparc.nfu.edu.tw/~tech/bulletin/show.php?BulletinID=344) 二、 離校手續單(除教務組外需經圖書館、學務組、總務組等單位核章),請班代於5月20日前繳交至進修學院教務組,以利全班同學之畢業證書順利如期核發。 三、 應屆畢業生個人離校手續單每位同學先填寫學號、姓名、系所等資料後,由班代收齊按學號排序後,以班級為單位統一辦理需經『圖書館』單位之核章手續。隨低班上課之個人離校手續單均由每位同學自行保管,俟領取畢業證書時繳驗。 四、 歷年(含本學期)修習課程均須有成績紀錄,並取得符合畢業資格之學分且辦妥畢業離校手續者,領取畢業證書時依下述各點說明辦理: (一)、畢業典禮(6月9日)當天可領證書之同學: 1.由班代統一領取。(請班代收齊學生證)。 2.領取地點:四期大樓六樓進修學院教務組。 3.收齊之學生證請先按照學號排序以利核發作業。 4.畢業典禮當日未領取者,自6月11日起攜帶個人離校手續單、學生證、 私章,親自至進修學院教務組辦理。 (二)、隨低班上課之同學(含延修生):請於低班期末考三週後,俟成績紙本送達校對且成績及格者,於7月9日起親自向進修學院教務組辦理。(※領取事宜依一~四辦理) 五、 領取畢業證書時所應帶物項缺一不可,所需表格請至進修學院教務組索取。學生證遺失者請先至教務組申請補發學生證並完成繳費後,再持繳費收據及身分證,始可領取畢業證書。 六、 應屆畢業生欲申請「畢業證書影本加蓋校印」及「中文歷年成績單」者,請以班級為單位統計份數及金額(10元/份,每人申請份數不限)後,填寫乙份繳費單至總務組完成繳費,於5月31日前將統計表暨繳費單送至進修學院教務組辦理,始可於畢業典禮當天與畢業證書一併領取。(逢畢業成績處理期間本組公務繁忙人力有限,凡逾期者須於6月11日後到校領取或自附回郵信封以郵寄方式處理)。 七、 延修生:於二年正常修業期間,尚未能順利畢業者。 每學期均必須返校辦理註冊、選修課程,若因故無法選課者,「必須辦理休學」,否則將被「依逾期未註冊,予以退學」,此項攸關同學權益,請務必注意! 八、 暑假辦理時間:進修學院教務組除星期例假日外,調整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08:10~12:00;下午13:30~17:10,惟配合暑假期間會實施彈性上班(輪休)制度,若想確認可否領畢業證書或其他領證問題者,請先電洽承辦人員,以免影響領證作業。 九、 本公告如有任何變更事項,均隨時於本校網頁公告週知,請同學特別留意!進修學院教務組業務承辦人聯絡電話:5091(林小姐)。 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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