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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
學院資訊選項
104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104/12/21至105/1/15受理申請公告【第三次通知】

說明:

1.申請期間由104年12月21日(一)起至105年01月15日(五)止,請由「校務eCare」系統登入填寫並列印出系統申請表,學生及家長均須"簽名加蓋章",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期限上班時間內繳交至學務組(郵寄亦可,但必須於01/15到件)【系統申請及列印時間僅至105/01/15下午5點(紙本表件受理亦至01/15,17:00)】

注意!!逾期則系統關閉,一律恕不受理!非經系統產出之申請表亦不受理!

2.各項減免證明需於法定有效期間內,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有效期間須為105年1月至12月,請提早向公所社會課申請辦理,若確實已提早向公所社會課申請仍無法依限備妥有效證明,可檢附104年度之證明影本先行至學務組申請(申請方式及時間均同上)備案,待補證完成後方可減免學雜費,並轉總務組變更學費單金額。另為避免影響註冊流程(105/02/20-21),補證時間為105/02/16(含)以前(僅限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份者),未依期限事先備案者恕無法受理補證,請同學務必留意提早向相關單位申辦證明文件。

3.戶籍未與父母同戶者,每一戶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都要繳交,須包含學生本人與父母.配偶戶籍資料;【單親未成年者依其戶籍證明所載監護權歸屬,單親已成年者即須列計雙親。】

建議可依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方便快速且免費,不需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內政部戶政司網址:http://www.ris.gov.tw/

4.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若需申請就學貸款務必先辦理減免後再續辦就學貸款,以免超貸。

5.若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者,應先依繳費單繳納全額學費完成註冊後,再辦理學雜費減免之退費者,且須檢附繳費收據正本及學生帳戶資料(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於開學後二週內至進修學院學務組辦理退費手續。

 

6.各相關法令規定均公告在進修學院網頁/法規要點/學務組。

如有疑問,請洽進修學院學務組,電話(05)631-5097。

發佈單位 : 學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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