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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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6學年度第2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作業
(一)該計畫弱勢學生資格如下: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貴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2、就讀日間學制及進修(夜間)學制二技、四技、五專及二專學制班別。 3、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未逾70萬元,其計算方式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如下: (1)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其他特殊條件:上開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家庭年所得證明文件,以利審核。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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