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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退費」通知(108/09/07開始受理至09/20止,請申請者注意申辦日期)
說明: 1.未於上學期結束前提出減免申請者須先完成「註冊繳費」程序後,始辦理學雜費減免退費。 (貸款生溢貸金額須退還臺灣銀行,不再另行通知!) 2.申請退費期間由108年09月07日(六)起至09月20日(五)止,申請書請至本部首頁>表單下載>學務組>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學生及家長欄位均須"簽名及蓋章"(未蓋章視同缺件),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繳費收據正本及學生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辦理就學貸款者須附上第二聯學校存執正本),並於申請期限內本部上班時間繳交至學務組。 3.戶籍未與父母同戶者,每一戶的戶籍謄本都要繳交(近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甲式(記事均不得省略),須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應包含學生本人與父母、配偶戶籍資料;單親未成年者依其戶籍證明所載監護權歸屬,單親已成年者即須列計雙親。 建議可依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方便快速且免費,不需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內政部戶政司 (應繳附文件請參閱附件「學雜費標準表」)。 4.因父母離婚、遺棄等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合計或與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名理由並檢具相關文書資料,或親自切結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如附件),得免列計所得。 5.申請身心障礙類別者,需至國稅局申請各類所得清單(本人與父母或與配偶..等)。 6.非申請時間或逾申請時間,恕不受理! 備註: 產學訓專班學生,申請表請勾選「進修推廣部」;進修學院學生申請表請勾選「進修學院」 進修學院開學後上班時間(週一至週日輪值):08:30-17:00(建議事先電話連絡) 如有疑問請洽:進修學院學務組05-6315097(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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