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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學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活動~開跑啦!
申請期程: 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20日(週二)1700止(逾期不受理),請攜帶完整申請資料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萬助理員申請辦理。
補貼月份: 1.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新生含轉學生自入學辦理註冊月份起算)。 2.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給付方式: 教育部審查後,預定109年12月15日,一次匯款給付。
補貼金額: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外住宿之租金,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1個月計算,『雲林地區』每人每月1,350元。
申請對象(條件): 1.低收入戶(請檢附109年證明)。 2.中低收入戶(請檢附109年證明)。 3.以「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之學生:本校陳報教育部通過審核為主。
申請資料: 1.申請書(含切結書)。 2.租賃契約影本(109年8月份起)。 3.租屋處所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 ①至各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②申請規費:每張20元。 4.個人存簿正面影本(非台銀、郵局帳戶,須扣30元手續費)
申請限制: 1.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2.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3.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4.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5.如未完成當學期學業或申請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而未在租賃其他住宅者,應主動繳回溢領金額。
詳細請參閱生活輔導組網站: https://pse.is/ttvzq
備註: 1.洽詢電話:05-6315130 助理員萬先生 2.相關申請書及資訊亦請至生活輔導組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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