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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
學院資訊選項
109-1學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活動~開跑啦!

申請期程:

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20日(週二)1700止(逾期不受理),請攜帶完整申請資料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萬助理員申請辦理。

 

補貼月份:

1.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新生含轉學生自入學辦理註冊月份起算)。

2.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給付方式:

教育部審查後,預定109年12月15日,一次匯款給付。

 

補貼金額: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外住宿之租金,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1個月計算,『雲林地區』每人每月1,350元。

 

申請對象(條件):

1.低收入戶(請檢附109年證明)。

2.中低收入戶(請檢附109年證明)。

3.以「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之學生:本校陳報教育部通過審核為主。

 

申請資料:

1.申請書(含切結書)。

2.租賃契約影本(109年8月份起)。

3.租屋處所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

  至各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申請規費:每張20元。

4.個人存簿正面影本(非台銀、郵局帳戶,須扣30元手續費)

 

申請限制:

1.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2.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3.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4.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5.如未完成當學期學業或申請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而未在租賃其他住宅者,應主動繳回溢領金額。

 

詳細請參閱生活輔導組網站: https://pse.is/ttvzq

 

備註:

1.洽詢電話:05-6315130 助理員萬先生

2.相關申請書及資訊亦請至生活輔導組網站查詢。

 

發佈單位 : 學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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