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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
學院資訊選項
補辦進修學院、進修部產攜、產訓專班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退費」通知(自110/02/17開始受理至110/03/05止,請申請者注意申辦日期)

說明:

  1. 未於上學期結束前提出減免申請者須先完成「註冊繳費」程序後,始辦理學雜費減免退費。 (貸款生溢貸金額須退還臺灣銀行,不再另行通知!)
  2. 申請退費期間由110年02月17日(三)起至03月05日(五)止申請書(如附件)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學生及家長欄位均須"簽名或蓋章",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期限內本部上班時間繳交至學務組。
  3. 申請減免退費,須附該學期繳費收據正本
  4. 戶籍未與父母同戶者,每一戶的戶籍謄本都要繳交(近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甲式(記事均不得省略),須手寫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應包含學生本人與父母、配偶戶籍資料;單親未成年者依其戶籍證明所載監護權歸屬,單親已成年者即須列計雙親。 建議可依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方便快速且免費,不需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內政部戶政司 (應繳附文件請參閱附件「學雜費標準表」)。
  5. 因父母離婚、遺棄等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合計或與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名理由並檢具相關文書資料,或親自切結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如附件),得免列計所得。
  6. 學生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7. 非申請時間或逾申請時間,恕不受理!

※備註: 產學訓、產學攜手專班學生,申請表請勾選「進修推廣部」;進修學院學生申請表請勾選「進修學院」,進修學院開學後上班時間(週一至週六輪值):08:30-17:00(建議事先電話連絡)

如有疑問請洽:進修推廣部學務組05-6315097(楊先生)

 

發佈單位 : 學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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