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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
學院資訊選項
110學年度辦理大專院校弱勢助學金申辦通知!系統填報於08/16起至10/15止,08/16~10/20受理系統所產生之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非由系統產生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110學年度進修推廣部大專院校弱勢助學金申辦通知

1100816日開放系統填報並受理申請。欲申請弱勢助學者,請注意申請時程!

申請期程為:

【系統】開放日期:1100816日起至1015日止。

【紙本】收件日期:1100816日起至1020日止。

新生:請至本校首頁新生新生網路報到系統」填報(08/17開始填報)。

舊生:請至本校首頁在校學生校務eCare」填報。

1.系統填寫完畢,須列印紙本申請書(需簽名或蓋章)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併繳交至進修推廣部學務組審核,資料不全者暫不受理。(非由系統產生之表件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應繳文件如下:

  1. 線上列印之申請表(需簽名或蓋章)。
  2. 三個月內本人暨關係人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繳交戶口名簿影本者請於文件上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3.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學業平均成績需達60分】,新生免附。
  4. 其他文件:如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等。

2.申請資格:

  1. 最近一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家庭年所得未逾新臺幣70萬元。
  2. 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未逾新臺幣2萬元。前開存款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列計人口之所有存摺封面及影本﹞,優惠定存之本金不得超過100萬元。
  3.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3.弱勢助學屬政府助學措施,故不得與其他政府同性質助學獎助措施同時辦理,申請通過者,將依審定級距扣除第2學期學雜費,請於申請前務必留意。

4.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方式 :

  1. 學生未婚者 : 未成年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已成年者,與其父母合計(不論監護權歸屬,均需列計父母)。
  2. 學生已婚者 : 與配偶合計(不需包括父母)。如離婚或喪偶者,僅列計本人。
  3. 學生未婚或因父母離婚、遺棄等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合計或與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名理由並檢具相關文書資料,或親自切結不具撫養事實,得免列計所得。可自行下載檢附(與家長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

4.生活助學金申請併同弱勢助學金申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列為合格名單提供各系自遴選。申請表請至課外組「弱勢助學計畫專區」下載。

 

發佈單位 : 學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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