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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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通知: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修正為百分之六十
學雜費減免通知: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修正為百分之六十 依據【社會救助法】104.12.30 修正之第 16-2 條條文: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原百分之三十)。 新規定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施行,104學年度第二學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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